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快遞行業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預防快遞行業末端配送交通事故。落實快遞行業企業主體監管責任、強化快遞配送小哥交通安全意識,促進快遞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特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 在深圳市物流與供應鏈管理協會辦理電動自行車備案的快遞企業必須簽署本公約,其他快遞企業自愿簽署本公約,簽署企業承認并自覺遵守本公約。
第三條 本公約貫徹原則是:誠實信用,自我約束,守約受益,違約受制。
第四條 遵守國家和本市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正規注冊,合法取得經營許可證。
第五條 使用電動自行車進行快遞末端配送時,嚴格按照《深圳市特殊行業電動自行車
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有關政策要求,實行配額,備案管理,未經備案電動自行車一律不準上路行駛。
第六條 申請電動自行車配額時,根據自身業務發展需求,合理配置配額數量,科學調度行駛區城,不虛假申報配額,多余配額及時返還備案管理部門。
第七條 使用的電動自行車,車身外觀顏色為深藍色,規格、技術參數等符合國家最新標準及本市其他相關政策規定,以企業名義購買電動自行車,取得正規發票,并為電動自行車購買相關保驗;以企業名義進行電動自行車備案,完成備案的電動自行車懸掛號牌,并依照有關規定按時進行車輛檢驗,車輛檢驗不合格或者到時間未進行車輛檢驗的,一律不準上路行駛;不使用改裝,拼裝電動自行車。
第八條 騎行電動自行車的快遞小哥年滿16周歲,為公司在職工作人員。已購買相關保險,并與所使用的電動自行車同步在深圳市特殊行業電動自行車備案管理系統完成備案。
第九條 嚴格要求快遞小哥駕駛與其關聯備案的電動自行車上路,佩戴頭盔,身穿反光衣,持證上崗,遵守交規,杜絕超速,拒絕載客,禮讓慢行,文明駕駛。
第十條 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成立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工作小組,制定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規范。從組織,制度建設上強化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積極參加市交警局、行業協會組織的相關活動。及時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定期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培訓,增強快遞小哥法制視念和交通安全意識。
第十二條 本公約由深圳市物流與供應鏈管理協會訂立,并由其擔負本公約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守約褒揚、違約處理、修訂解釋的職責。
第十三條 對違反本公約者,深圳市物流與供應鏈管理協會有權對其作出相應處罰,并
將處罰規定公告社會;根據情節輕重、違規影響等情況,協會將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縮減
配額、取消備案資格等處罰。
第十四條 本公約自企業簽訂之日起生效。